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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 新疆发布十七项“负面清单”

中国建设报
2026-05-06 10:18

为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增效,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17项“负面清单”,一方面方便群众对照清单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另一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动自查自纠、强化自律意识。

“负面清单”内容涵盖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不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等负面行为。具体包括: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不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服务住宅小区范围内共有部分进行摸底、建册、公示和报告;对业主或者房屋实际使用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私搭乱建、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毁绿占绿、违法违规装饰装修以及损毁、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骗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及业主公共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用途,或用于生产经营;采取限购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限制车辆进小区、开启门禁、乘用电梯,采取以短信、电话不断骚扰业主或业主家属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受委托代收水电等有关费用的,向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违规收取手续费、电损水耗等额外费用;不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不正当方式参与物业服务项目竞标,扰乱市场秩序;小区业主违规装饰装修时,违规向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方收取装修押金,采取不允许装修材料和装修施工队伍进小区、停水停电等方式,向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索要“好处费”等等。

同时,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畅通物业服务领域问题诉求渠道,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各级主管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重点受理群众关于物业管理政策咨询以及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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